《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按被扶养人的户口为标准,不是按受害人的户口,应该按农村户口标准计算。
按照受害人的户口来赔偿,国家现在制定的政策是对于个人而言,类如杀人者,简单的谁杀的,谁就是有罪,而不是说杀人的的父母有罪,谢谢~希望这个不恰当的举例能让你理解,再举一例:一个城市户口的人,但是父母是农村户口,去公司上班,所交的保险和最基本的待遇是按上班人的户口,和父母或者兄弟无关
依据受害人的户籍。
依父母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