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姻法和财产法以及继承法的问题,想请教懂法律的朋友。

2024-12-22 11:57: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结婚的那套房产(房款全交清)和装修,家具,电器等等都是我出钱购买,女方没有出任何东西和资金,只是出主意和帮着装修跑了不少路,费了不少精神。房产证,地产证,发票,以及各种收据都是我的名字,或只有我持有。这些在结婚后应该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有财产?
属于你个人财产。结婚后始终是你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你配偶无权分割。

2:我母亲开了一小工厂和一销售店铺,现在每月可收入数万元人民币。工厂和店铺都是我年岁以高外婆的名字办的证件,现在并没有什么能证明工厂和店铺是我母亲的财产,只是母亲一直在管理这些。若是我外婆去世了,怕引起我母亲和外婆其他子女的财产纠纷。我母亲需要现在办理什么来证明这些是她的财产?由我母亲草拟外婆盖手印的文件可以吗?需要律师公证吗?
具体问题可以通过你外婆立一个遗嘱,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或者写一个协议,将股份直接过户到你母亲名下。

3:若是工厂和店铺能证明是我母亲的财产,并指定给我继承,改为我的名字后。这时我已经结婚。工厂和店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工厂和店铺所得收入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如果公证遗嘱指定你继承的话,财产就是你个人财产。
4:我和母亲还有3-4套房产在还贷款期间。证件有我名字的,也有我母亲名字的。我结婚后以我个人名义继续还贷,并有存折的还贷记录,女方不能提供存折的还贷记录。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具体问题房子还是你的。但你们结婚后不论谁还贷款,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候你的配偶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5:有关婚姻前财产约定需要律师公证吗?应该去那里怎样办理?
可以做律师见证,也可以到公证处做公证。但是公证的法律效力最高。

回答2:

第一个问题:全部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第二个问题:这个属于你外婆的财产,如果要变成你母亲的,则你外婆必须以遗嘱的形式或者直接去公证处公证将该财产赠与给你的母亲,并办理过户(这个方法最稳当).
第三个问题: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也是共同财产.
第四个问题:对于还贷期间的金额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能证明你们夫妻实行的AA制,财产都是分清了的.
第五个问题:建议如果婚前个人财产过多,去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将属于婚前财产的一一列明.

回答3: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不管是夫得的还是妻得的,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由此:

1、由于还没结婚,所以结婚的那套房子是你个人财产。

2、母亲草拟外婆画押绝不可行,因为一旦外婆去世,此文件非外婆亲手所写很难认定。应在外婆去世前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公证可省去)或外婆立遗嘱,但要注意遗嘱的形式:外婆亲自书写并签字,注明日期;如果外婆不会写字,由母亲代写,外婆签字也可,但一定要找两个外人(不必然是律师,老百姓就可以)作见证,并在该遗嘱上以见证人身份签字,并注明日期。

3、工厂和店铺归母亲后,如上规定,若母亲留遗嘱指定你一人继承,这个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以后的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

4、你的存折的钱是结婚后赚的,不管钱是谁赚的还是存折是谁的,都不影响这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你以夫妻共有财产还贷所得的房屋部分当然也是夫妻共有财产。

5、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并没有要求公证,根据我国法律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是需要公证才有效的,公证的作用不在于使其有效而是增强其效力,也就是说,当存在多个文本时,其中公证的效力高于没有公证的。所以是否公证看你自己选择。

另: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律师公证以特别效力,也就是说,律师没有公证的权力,其所作公证只算是见证,而此见证与普通百姓见证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公证,要到法定的公证机关即公证处!县级以上城市都有的!

回答4:

1、答:虽然房产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之用,但是房产是婚前由你全额出资购买,且你还有房地产权属证、发票以及各种收据佐证,完全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那套房产足以认定为你的个人婚前财产。
2、答:你母亲所开的小工厂和销售店铺,虽然是以你外婆的名义办理相关登记,但是只要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如出资的转帐单、对外签订的合同、票据等等)证明那小工厂和销售店铺由你母亲出资并经营的,即你母亲是实际经营者,相信即使以后真有争产纠纷你们也会处于较有利的位置。你未雨筹谋预防纠纷发生的想法非常正确,由你母亲草拟文件、外婆按手印的做法是可行的,找两个与之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或者律师见证更为妥当一点,但如果真打起官司来便会涉及到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证明力最高的应该是经过公证的文件。建议在做好财产转移的相关文件后,马上办理工商登记更名手续,将小工厂和销售店铺及相关财产一并转到你母亲的名下。
3、答: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当你母亲立下遗嘱或者订下赠与合同,指定由你继承或受赠工厂和店铺等财产的,那么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工厂和店铺一直都是你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在你继承或受赠工厂和店铺等财产时已经结婚了,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就是说,虽然工厂和店铺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其所产生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4、答:如问题3所述,由于婚后的收入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故即使你以个人名义继续还贷,但是还贷的款项却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日后真的离婚,女方是有权主张对房产进行部分分割。
5、有关婚姻前财产约定需要律师公证吗?应该去那里怎样办理?
答:如问题2中所述,当事人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真打起官司来就会涉及到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而经过公证的书面约定的证明是最高的。目前律师只能办理见证,如果要办理公证的话,就要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