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修:根据学生以前的学习或经历(往往是学生在特设考试中的成绩),允许学生免修某些获得大学本科学位一般必须的课程。在学年制教学中,留级的学生某些课已取得良好以上的成绩,经批准也可以免修。身体不好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免修体育课。
免考:顾名思义,就是要上课但是不用考试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大学英语1-2课程申请免修的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TOEFL成绩在75及以上(两年内有效)、GRE成绩300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IELTS成绩5.5分(两年内有效)及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一门(大学英语1或大学英语2)。
大学英语3-4课程申请免修的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550分及以上、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TOEFL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GRE成绩在310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IELTS成绩6.0分(两年内有效)及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一门(大学英语3或大学英语4)。
课程免修 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学生如果符合统考科目的免考条件,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不必缴纳课程学费)。免修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课程免考 指学生在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代 修 指学生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不修《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大学英语(三)》课程,而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一、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为未选修课程。
免修资格 参加统考的学生符合以下统考科目的免考条件,在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以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B)》。
4. 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B)》免考的条件。(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B)》;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5. 教育部统考科目与我院教学计划课程对应如下:
统考科目 我院教学计划开设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
《高等数学》(B)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A)及《大学语文》(B) 《大学语文》
《大学英语》(B) 高升本《大学英语》(一)(二)(三)
专升本《大学英语》(三)
二、课程免考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1. 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2. 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3. 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进入我院时或在我院学习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免考资格
1. 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英语除外),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
2.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3.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英语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三)。
4.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5.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6.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7.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对应课程:
CPA科目 可申请免考我院课程
会计 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
审计 审计学
财务与成本管理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税法 税法
经济法 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8.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如下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和公司法。
9. 参加国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国革命史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10.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
免考免修范围
1. 申请免考和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
2. 本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申请免考和免修的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的50%。
三、代修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办理代修课程为未选修课程。对于未选修的课程办理代修不扣除该门课程费用。
代修资格
1. 非统考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满28周岁的学生,可以不修大学英语(一)、(二)、(三),但必须通过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
2. 统考学生符合以下统考科目免考条件,在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以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大学英语》课程的代修,但必须通过改选其它课程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1)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2)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详见“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若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如果办理了代修且毕业后两年内未通过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则不能申请学位;如果办理了代修且毕业后两年内又通过了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则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免修不是免考。
免修是指学生通过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已经具备某种能力,可以不用再学习某一部分课程,但学生还是需要参加课程考试;免考是指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只需要参与学习过程,不需要考试也能拿到相应学分。免考:顾名思义,就是要上课但是不用考试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想要申请免修免考,需要出示毕业证书或者是原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成绩证明等。而如果是自学考试的学生,需要提供单科的成绩合格证书。
免修学以及免考试
免修:根据学生以前的学习或经历(往往是学生在特设考试中的成绩),允许学生免修某些获得大学本科学位一般必须的课程。在学年制教学中,留级的学生某些课已取得良好以上的成绩,经批准也可以免修。身体不好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免修体育课。
免考:顾名思义,就是要上课但是不用考试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拓展资料:
一、大学英语1-2课程申请免修的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TOEFL成绩在75及以上(两年内有效)、GRE成绩300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IELTS成绩5.5分(两年内有效)及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一门(大学英语1或大学英语2)。
二、大学英语3-4课程申请免修的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550分及以上、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TOEFL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GRE成绩在310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IELTS成绩6.0分(两年内有效)及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一门(大学英语3或大学英语4)。
相关资料参考(西安工业大学免修免考规定):
关于课程免修免考管理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