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香港户籍的员工,请问与该香港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哪些问题?

2024-12-22 17: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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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与该香港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要为员工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扩展资料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答2: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据了解,公司目前决定部门经理由内地派到香港,员工则在香港本地招聘。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括:(1)工资率(工资标准)、超时工作的工资率及任何津贴(无论按件、按工、按时、按日、按周或其他方式计算);(2)工资期;(3)终止合约所需的通知期;(4)如员工享有年终酬金,则有关年终酬金、部份年终酬金和酬金期的资料。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在试用期内的首个月无需提前通知对方,无需支付代通知金;试用期内的第一个月后,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合同的通知期提前通知对方,否则需支付代通知金,但不得少于七天。
无试用期或在试用期结束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通知期的,依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期提前通知对方,否则需支付代通知金,合同约定的通知期不得少于7天;劳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的,应提前不少于1个月提前通知对方,否则需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发出终止合同日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
(1)员工在与其工作相关的事宜上,故意不服从公司合法而又合理的安排
(2)员工行为不当
(3)员工犯有欺诈行为或不忠实行为
(4)惯常疏忽职责。
在香港这边,即时解雇对员工来说,属于严重的纪律处分,企业应慎重采用。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
(1)合理的恐惧身体会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2)受公司苛待
(3)已受雇不少于5年,并经注册医生证明永久不适合担任目前的工作

回答3: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后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跟多相关规定参考《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回答4:

据我了解是需要为这个员工办理就业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