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愈来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财产将在社会中留存下来,如何在生前安排遗产妥善就是很多人考虑的问题。生前立下遗嘱则是妥善安排事物和财产的有效手段。遗嘱的方式不同,遗嘱的效力即不同。要讨论遗嘱的效力问题,就要先了解一下遗嘱的分类: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手写遗嘱即为自书遗嘱的一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遗嘱的方式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如果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公证遗嘱的内容。如果公证遗嘱想要变更遗嘱内容,需要另外做第二份公证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问题:林洁早年失去丈夫,有二儿一女,林洁一直同女儿张霞生活在一起。林洁2003年初书写了一份遗嘱,然后请人用电脑打印出来,上面打印了林洁的名字和立遗嘱的时间,但无林洁的亲笔签名。遗嘱中指定由大儿子张道程、二儿子张道妙分别继承6间楼房的一半。银行存款21万余元及利息,全部金银首饰、珠宝及生活用品均由女儿张霞继承。2003年8月林洁老人去世。张霞以母亲的遗嘱为凭据将存款21万余元及利息取出并转存,其大哥张道程、二哥张道妙以母亲遗嘱是电脑打印,没有法律效力,张霞不能一人占有存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题:张霞持有的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受法律保护?
这份打印的遗嘱应属无效。如无其他充分证据的证明,张霞持有的电脑打印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你信中看:林洁亲自书写的遗嘱应属于自书遗嘱,只要此遗嘱由林洁的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而张霞所持的电脑打印遗嘱,我们可以把它认为类似于代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张霞的电脑打印的遗嘱缺少电脑打字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的亲笔签名,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应归于无效。不过,如果林洁还持有其母书写的底稿,且有其母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就可以以这份自书遗嘱的内容分割其母亲的遗产。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打印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1、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
3、无相反证据。
若打印的自书遗嘱满足上述三点,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这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若该打印的自书遗嘱不满足上述三点中的任意一点,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对自书遗嘱有明确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通俗的说《继承法》上要求,自书遗嘱是手写的,打印的自书遗嘱一般是无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然那 , 在 其中 律师的 细问的 平 台中 http://tieba.baidu.com/p/4889271296 --去 细问 与讨论 。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但无论何种形式,遗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效力。当遗嘱是直接打印出来的,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