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问题所描述的情形看,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认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女方而言,应当尽快从这段失败的婚姻之中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中,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对于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原因,只要双方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法3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均会认定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男方在收到不准离婚判决后半年,再次起诉,此时,法院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既然已经无可挽回,女方只能接受这一个结果,并依法主张抚养权、共同财产等问题。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
那就继续生活,之所以半年以后起诉,就是给于双方和好的机会,好好的谁会离婚。
二次起诉法官必须判离婚吗?请问一下我的律师说二次都不怎么可能判离婚,因为没有分居一年以上,他说第三次起诉就有分居一年了,判离婚可能性就很大了!所以他让我二次没必要再起诉,三次在起诉!三次他都还不是没有100的把握会判决离婚,什么啊!请问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啊!
你起诉
不是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