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带走过夜要看双方怎么协议的。如果协议上注明不可以过夜就不能带走过夜。如果没有注明则可以,但不可以剥夺探望权。如果一方探望孩子对孩子身心不健康,可以申请暂时中止。如果要变更探望权协调需要跟对方商量,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走司法程序。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当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法院可以终止探视权情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
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以上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
子女探视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探望和带走是两码事啊,正常情况下,他应该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带走孩子的。如果他不遵守协议,在不征求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带走孩子,你就可以拒绝他探望孩子啊,反正是他违约在先的,如果他不服,就让他去法院告你好了。
探望是探望,带走是带走,探望病人会走的时候带走病人回去小住吗?即使会也要征求病人家属和院方同意,所以放宽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就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时间无法达成具体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可以帮到你!
1既然有随时探望孩子的协议,想带走孩子过夜是可以商量的,要告知或定期,通过另方同意才行,不可单方行事;
2父母双方尽可能协商融洽,对孩子有利,不要让孩子难受,为了孩子健康,可以协商变更;
3如对孩子不利,或协议协商不成,可上诉,通过法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