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 (financial derivative),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则包括利率、汇率、各类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甚至天气(温度)指数等。
⒈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点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作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⒉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以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例如,若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的5%,则期货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交易金额的合约资产,实现以小搏大的效果。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交易者所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基础工具价格的轻微变动也许就会带来交易者的大盈大亏。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⒊联动性。这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⒋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基础金融工具价格不确定性仅仅是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性的一个方面,国际证监会组织在1994年7月公布的一份报告(ISOCOPD35)中认为金融衍生工具还伴随着以下几种风险:
对冲(hedge) 投机(speculation) 套利 (arbitrage)
对冲
衍生金融工具其中一项用途,是用来转移风险:采取跟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相反的立场。例如,小麦农夫和磨坊主人订定期货合约,在未来以现金买小麦。双方因此都能减低风险:小麦农夫能确定价格,而磨坊主人则能确定小麦供应。
此外,股票指数期货及期权被称为衍生产品,因为他们的存在,是从市场的实际指标衍生出来,并没有自己的内在特点。不仅如此,有些人认为他们会导致更大的市场波动,原因之一是,只要利用相对少量的保证金或认股证费用,就能控制一个庞大金额的证券。衍生工具的流行原因之一是,它们的交易在某些经济体系之下,可以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出来。
投机和套利
炒家除了和其他炒家交易之外,也会和对冲的人交易。除了直接投机之外,衍生工具交易也能提供套利(arbitrage)机会──不同衍生工具有相同或极为相似的指定证券。
炒家除了会投机升跌,还会投机波幅。期权多用作炒波幅。
在1995年时,衍生金融工具投机得到臭名远播。尼克·李森(Nick Leeson),霸菱银行(Barling Bank)的一名交易员,造成13亿美元的损失,令这家有数百年历史的金融机构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