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是合同未到期.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应该如何赔偿

2024-11-24 11: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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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的,不得要求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而支付赔偿。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回答2:

单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公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两倍计算。

回答3:

可以要求补偿,无理由辞退要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下面是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4:

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