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与新单位好了入职的最后期限,然后你到原单位先好好与领导及人事部门人沟通就说你要离开请他们把该结的账结给你,如果他们仍用所谓的“提前一个月辞职”来抓住你不放,那你就跟用劳动法的维护你的权益:是的,劳动法合同法是规定过提前一个月辞职,可那都是指常规常态下的劳动关系。可是,现实中绝在部分劳动关系是可以立即辞职且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比如:公司没有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应补偿(赔偿)、拖欠工资、不按《社保法》规定的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保、不按规定倍数发加班工资、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年休假等等,这些东西只要你说出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者会明白的,这些项目中任意一项对于用人单位都是被动的致命的。如果协商还不行,那就抓紧到劳动部门投诉,不要耽搁新的工作单位。
特别解释:1、一般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新员工进厂第一个月就与员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即使签订了但如果未在第一个月办理五项保险那也是违法的)
2、社会上近百分之百的单位给员工投的社保缴费基数只是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与员工实际工资相差很大,这将直接严重影响到员工退休后的退休工资待遇,而《社保法》明文规定了要按员工每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是企业致命的软肋。
3、同样,绝大分用工单位不会给员工真正的双休或规定法定假日,这期间如有安排上班的也应该计算规定倍数的加班工资。
4、还有好多单位喜欢到第三个月才发第一个月工资,这是拖欠工资,规定要按一定的比例赔偿给员工以及本金工资。
5、年休假也是好多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的。
综上几点,足够你与单位主要领导或人事部门沟通获胜了。
我也是搞财经工作的,你这种情况,建议你:一是考虑清楚那个单位值不值得你辞职后托付将来;二是尽快提高自己的会计业务水平,没有金钢钻,别揽瓷器活;三是搞清楚你目前单位的政策。
还是建议你先找工作,找到新工作自然尽快提出辞职。自离印象不好,也没太大恶果。
想找到下家之后再辞职,可原单位要一个月后才放人,该怎么办?
瞻前顾后,成不了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