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一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可以。《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除外。
(3)蓝天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第一,应当在董事会只有5人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应该3个月后才召开。第二,董事会应当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而不应该15日前才公告。
(4)第一,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在补选董事的决议中各拥有的表决权是:甲公司160万、乙公司120万、张某60万。第二,有可能。因为公司章程约定存在累积投票制。
(5)能得到支持。《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