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有没有抚养费

2025-02-08 13: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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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营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除可以按规定领取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外,还可以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遗属生活补助费应按当地规定标准执行,并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回答2:

退休职工死亡,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全部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并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医保卡存储额一次性清算,不可以转移和继续使用,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