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单独开票或者在一张发票上单独列示。
比如,你卖了一条烟,赠了一个打火机。则,发票只开“烟”,而打火机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不要担心打火机的购货进项税抵扣问题。
2.买一赠一,且赠品价值较大的时候,变通一下。
比如,你卖了一台60寸液晶电视(16000元),同时赠送一台21寸液晶电视(单独卖的话,标价1200元)。则,发票按如下形式开具:
60寸液晶电视 16000
21寸液晶电视 1200
折扣 1200
3.幸亏你问的是“销售商品附带赠品”,如果笼统地说“赠品处理”就复杂啦。
销售商品附带赠品,先增加一张录入正常销售商品的数量,单价信息,然后增加一行货物内容是赠品,录入相应的数量,金额是0。
拓展资料:
销售商品是商品生产企业通过货币结算出售所经营的商品,转移所有权并取得销售收入的交易行为,属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范畴,对于商品销售的核算,由于企业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商品的销售核算形式可分为:
1、批发核算: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按销售方式可以分为仓库销售和直运销售。
2、零售核算:零售商品销售以门市销售为主,销货业务频繁,数量零星,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
3、销价核算:商品削价是指企业的商品由于残损变质或质量低劣,不能按原售价出售,或由于商品款式陈旧过时,不适应市场的需要,或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商品呆滞积压等原因,企业对这类有问题的商品,只能按低于原进价的售价出售,即进行削价处理,以减少库存积压,加速资金周转。
商品削价与商品调价不同,商品调价只是对商品的售价进行调整,即调高或调低,而调低的幅度不低于商品的原进价,所以并未造成企业的实际损失。而商品削价一般是指削价商品的新售价低于原购进价格,因而造成企业的实际损失。因商品削价而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核算上有两种处理方法。
4、代销核算:代销商品是商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采用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的特点是,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并不转移商品的所有权,也不作商品销售处理,直到代销商品销售后才确认商品销售成立。商品企业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本企业的商品。
赠品不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