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是特指人们利用机械原理制造的装置。而在资产评估中所指的机器设备与自然科学中的定义是不同的,评估中所指的机器设备是广义的概念,除了机器设备,还包括人们根据声、光、电技术制造的电子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等,包括单台设备及设备的组合。
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企业用机器设备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情况越来越多,机器设备与房地产在价值上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机器设备一般不具有保值性,它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不断贬值,而房地产则相反,往往会升值,贬值的可能性较低。而且机器设备相对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来说,其易转移、不易保管、价值变动大、易损坏、专用设备难以处置等特点又使其贷款风险远大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现从笔者个人认知的范围分析一下机器设备抵押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
1、 选择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时产生的风险 机器设备按其在企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和用途可分为主要生产设备(如印刷机、注塑机、各种自动化生产线等)、辅助生产设备(如各种工业泵和风机等)和办公设备(如电脑、分体空调等)。其中主要生产设备相对来说价值大、不易转移、不易损坏,比较适合抵押,而一些次要的辅助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则价值小、易贬值、易转移、易损坏,并不适合用于抵押。但在本人所接触的用于抵押用途的评估案例中,有些贷款企业是将其固定资产账上的所有机器设备全部委托评估,而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也未加以甄别。当企业拖欠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申请处置抵押物时,往往会发现那些次要的辅助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要么被转移,要么早就残破不堪一文不值,使得做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 企业取得机器设备时发生负债产生的风险 企业固定资产账上的机器设备按其取得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股东做为出资投入的机器设备,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不产生负债; ②、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已付清设备款,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产生负债; ③、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未付清设备款,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会产生负债; ④、企业从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拨入的机器设备,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会产生负债; ⑤、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机器设备,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会产生负债; 在以上五种情况下,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机器设备一般已设定抵押,不再适合抵押贷款。企业购入未付清设备款的机器设备和企业从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拔入的机器设备,虽然从会计角度来看企业列入固定资产是符合会计制度的,但因企业取得时产生负债,也不宜用于抵押,特别是企业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中此类设备占多数时银行更应慎重。如果企业因设备款问题处理不善,这些债权人提起法律诉讼必然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活动。虽然银行因这些设备已设定抵押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毕竟银行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并希望企业发展顺利,企业的经营困难必然会影响到银行的利益。
3、 机器设备评估时权属确认不清产生的风险 机器设备不同于房地产,它没有类似于房地产证之类的产权证书,因此评估公司在对拟贷款企业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就要通过审核企业取得这些机器设备时的财务资料(如购买合同、发票、海关报关单、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等)来确认企业对这些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如果企业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如假发票),评估公司因经验不足或工作疏忽未能识别,将不属于贷款企业或法律手续不完善的机器设备确认为贷款企业所拥有并进行评估,那么银行依据这样的评估报告而放出的贷款无疑具有极大的风险。
4、 机器设备抵押后监控不善产生的风险 企业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需持购置或进口机器设备时的发票、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在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在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可以防止企业恶意更改企业名、变更股东以逃避债务。但与房地产不同的是机器设备发生产权变动时,不需要履行登记手续。如果银行对抵押物监控不善,抵押人在办理设备抵押登记后,擅自将设备转售他人,就会发生贷款风险。
5、 机器设备处置变现时产生的风险 在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我们对企业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采用的评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的是机器设备在企业持续经营情况下的公允市场价值。无论采用哪种评估方法,评估时有个很重要的评估前提就是企业持续经营,这保证了我们所评估的机器设备能够得到良好的维修保养,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也可以比较准确的计算。
当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时,企业一般会陷入停产状态。而破产清算又是个漫长的过程,要经历法院裁定破产、成立清算组、债权申报、清算审计、破产资产评估、拍卖、破产财产分配等程序,快则一两年,慢则三四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抵押给银行的机器设备因停产缺乏维修保养以及时间因素不断贬值,而银行方面并不能因为已设定抵押而要求优先处置。且由于法院拍卖时强制快速变现的要求,此时对这些机器设备进行破产资产评估时采用的是清算价格法,评估结果反映的是快速清偿价值也就是拍卖价值,评估前提及假设是所有设备的销售以单台为基础,以当时、当地成交,没有考虑任何未知费用,如安装调试费用、运输费用等,买主负责所购设备的拆迁并承担风险。快速清偿价值通常不包括附加价值,如:可以生产的产品、已有的安装、制造许可证、商标、客户清单、可持续经营等因素。在最终对这些机器设备进行处置时,处置时的拍卖底价以及最终的拍卖成交价都会大大低于当时贷款时的评估价,甚至低于银行打折后的放款额,使银行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针对以上情况,曾兵生律师认为银行在接受企业用机器设备抵押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要选择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剔除那些次要的辅助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在委托评估的同时对贷款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在办理抵押贷款后加强有关的监控措施。对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贷款企业的抵押物,应向法院争取尽快处置,尽量减少处置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