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利息超过银行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有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有《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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