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伙人让我把钱给一个我们共同认识的人,结果钱给了后,合伙人说她不道,

2024-12-29 09: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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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经济纠纷关键是有证据,没有证据,可能只有自己承担损失。
合伙人说的内容,你未说清楚。但不外乎以下内容:
1,没要你把钱给第三人(以下称A)。2,A不承认收到钱,合伙人不能帮你证明你给了钱。3,A承认收到钱,但把这钱作为债款(合伙人借款或你们共同公司的借款)。
如果你没有A的收条,A也不承认收到钱。这件事说不清,也没法去法院起诉。你的合伙人也不会与你共担损失。

如果有付款给A的证据(包括收条、旁证等等),则可向法院起诉,追讨你付出的款项。如果你们公司欠A的钱,这笔款可能收不回,但经法院判决之后,这笔钱就由你们公司负责了。
当然,你们三人也可在一起协商一下,你弄清他们两人的意思再决定下一步做法。
商场是讲究证据的,口说无凭,所以经营中必须签订合同,付款索要收据,发货要签收等等,这些程序不能省。

回答2:

社会就是这样的,不要不好意思,如果你考虑彼此的友情不好张口,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做人要有原则,他没有经你同意这样做很明显是对你的藐视,你应该“强硬”一点,不是让你和他吵,不是让你和他打,是让你用一些自己的手腕。首先、视你朋友做的那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