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还未查明案件事实,所以一直没有下判决; 2、法律规定审结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到该法院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去请求司法监督。
是在不行商量私下解决
六个月审期,有下裁定给你么?不然,超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