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凭证管理,满足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上海市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暂停对《劳动手册》的发放,而是由《就业失业登记证》代替。但对于已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凭《劳动手册》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可以说《就业失业登记证》即是《劳动手册》,但又有所区别: 首先,样式不同。《劳动手册》按照户籍性质分“农业”和“非农”两种,但《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区分,而是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其次,发放对象不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发放。 再次,办理材料不同。提供的材料由原先的两张一寸证件照变成两张二寸证件照,并且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任选其一,其他如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材料不变。 最后,补办程序不同。《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需要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并且在材料提交后增加了五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公示期,累计补办两次及以上的劳动者,须公示期满后予以补发。
你好,之前办理的叫劳动手册。现在办理的就叫“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之前劳动手册是一样的。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