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收益。这种观点认为:股权投资成本是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时的实际支出,一项投资能够获得多少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分回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当处置某项股权投资时,计算该项投资累积获得的收益是实际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该项投资时实际收回金额与投资成本的差额的合计。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方法通常可称为成本法,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采用这种收益观点确认收益,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情况。
(2)斗嫌和按所持股权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确认收益。这种空盯观点认为:股权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产生利润而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反之,若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而减少所有者权益时,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失,同时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通常称为权益法,期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计者逗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在实际运用中还需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具有的控制或影响能力而定。我国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