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问我借了一万块钱,借条上有写每年利息三千,每月还款五百到一千不等,但是六年一分钱没还我,但是

2024-11-23 17:42:0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民法通则适用意见规定,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有约定的,期满两年内起诉,逾期不受法律保护,但你可以找他要钱,用手机录音,属于时效中断,或再写个欠条,约定还款时间。这都是证据,就可以起诉了

回答2:

你的利息超了法律保护的上限,超出部分利息国家不予保护,但本金与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借钱事实与借钱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并清偿利息。

回答3:

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