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多可拖1年,不过关键微看是什么原因。失德方在哪边。 求采纳
一审6个月周期,加受理审核等辅助时间7个月上下,特殊情况,批准后可延长。
这个不是说起诉了就一定会判离的,这得看情况,
半年以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