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标书有几种形式

2025-01-04 22:59:3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
1、超过规定的时间投递投标文件。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我们要求提供的是“经过年检的、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凡提供正本的、非法人的、未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供应商均为无效投标。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否则,为无效投标。

③对供应商资质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其要求并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不明确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附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4、未交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截标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为无效投标。

通过以上的规定,你能够明白吧。 中标找亚装,亚装管理集团

回答2:

[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另外还要注意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或无效标的条款。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工期、投标价格等关键内容;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项目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不能承诺按规定指纹考勤;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等等......

回答3:

《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第十九条 公证员应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一)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二)投标书未密封的;(三)没有报价的; (四)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五)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六)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七)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八)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单位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九)投标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十)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