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以及死者的实际身份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以及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是我方司机给我造成的财产损失为什么还要我给这个司机赔钱?
权利义务相对等 ,这句话你听过,司机是给你打工,工资只是一、两千元而已,但出了事故却让司机赔偿,你认为合适吗?一个月只拿一两千的工资,但却负担着出事有可能赔偿几十万的风险,还会有人干司机吗?风险太大了吧。这是按通俗易懂的说法。
法律之所以会如此规定,自然是有道理的。司机给你打工,付出的是体力,他获得的也只相对应的工资而已,剩余的价值去哪了?当然是被老板赚走了,那反过来讲也是成立的,赚钱时老板拿走了,但是出事故时老板一分不用赔,责任全由司机担,这样公平吗?当然是不公平的,赚的钱老板拿走,需要赔钱时当然也要由老板来承担了。
想公道,打颠倒,你反过来想想你就能想明白了。假如你是司机,每月只有一两千的工资,但出了事却所有损失都由你赔,你觉着你还会去干这个司机吗?如果每有一个人去干司机了,你还去雇佣谁?
所以说,没什么想不通的,之所以想不通,还是你没想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既然是你雇佣的,他就属于是以你而为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当然由你来负责。这是有法条依据的。会索赔付的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对对方的责任也是你的。
你的司机是在你单位执行单位事务(职务行为),其造成别人伤害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司机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你单位对司机的赔偿总额为其人身损害与工伤死亡赔偿金之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