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我遇到了好几个和你一样的问题啊?但你们真巧.都是第4代旁系血亲.算法我来告诉你.
我从法律角度回答你吧:
根据<<婚姻法>>规定,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可以结婚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算几代旁系血亲应先数到双方共同的祖先,有一辈算一代,,你外公的妈妈是1代,你外公和他的姐姐(也就是你女朋友的外婆)是第2代,你妈妈和她妈妈是第3代,你和她是第4代.所以说你们是第4代的旁系血亲,不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3代以内旁系血亲.
我再做个图给你看:
你外公的母亲(1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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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外公 她外婆(也就是你外公的姐姐)(2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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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妈 她妈妈(3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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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你女朋友(第4代)
所以,恭喜你!你们按照<<婚姻法>>规定,你们是第4代的旁系血亲,不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3代以内旁系血亲.你们是可以结婚的!我是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系毕业.可以保证完全正确!!
祝福你们!!!!!!!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
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你们同源的是外曾祖父母,这是第四代,所以可以结婚。
相当可以。
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三代以内的三级亲属表兄妹或堂兄妹为近亲
近亲结婚的危害
一些表兄妹或堂兄妹等近亲谈恋爱的青年人,心中可能常常浮现出这样一个问题,结婚会不会对未来的儿女有不利影响?就是说会不会生遗传病患儿或先天畸形儿?如可能的话,发生的机会有多大?他们往往带着这些疑问来找医生,请求指导。
近亲结婚会不会对后代有不利影响呢?这个问题有过争论。在人类文明尚未开化的远古时代,近亲通婚非常混乱,不仅旁系血亲,甚至在直系血亲间也可通婚。古埃及统治者认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统的纯洁和高贵,所以多是亲兄妹结婚。然而,人们从无数事实中得出结论,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近代更有大量资料证明,表兄妹结婚,痴呆儿发生率比非近亲结婚高150倍,新生儿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亲结婚高3倍多。还有人报道,近亲结婚者的子女在20岁前死亡者达13.9%,而非近亲结婚仅为1.7%。大量事实证明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应当禁止。
为此,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近亲为什么会使后代中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呢?这要从遗传学角度来解释。生物的遗传是通过基因传递信息来完成的,基因是遗传的物质基础,通过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传给后代,从而父母的性状特点在子代得以表达。我们每个人大约有5万以上的基因,这些基因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来自母亲,就是说,每个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基因有1/2可能相同,所以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基因则也有1/2可能相同。而爷孙、叔侄、舅甥等之间则有1/4可能相同。同理,表兄妹、堂兄妹等之间则有1/8可能相同。某些遗传性疾病的致病基因是隐性的,如双亲中一方带有这种基因,而另一方不带,则可使致病基因被掩盖,所以后代不发病。只有当夫妇双方都携带这种隐性基因,后代才发病。如前所述,近亲结婚,双方携带有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一般群体。以白化病为例,本病以全身皮肤、毛发白化为特征。群体中携带这种致病基因的频率为1/50,如果非近亲结婚,则子代中发病的机会为1/10000,假如是表兄妹之间的近亲结婚,则子代中发病的机会为1/1600,要比非近亲结婚高6倍多。目前已发现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有1232种。除白化病外,较常见的还有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等。近亲结婚除使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外,还可使多基因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常见的有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等。
从上述资料可知,近亲结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是有科学根据的,随着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禁止近亲结婚的认识日益深入,目前已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然而,仍有少数地区还流传着"亲上加亲亲不断"的近婚风俗。也有一些人举相反的例子,如有人说十九世纪英国科学家达尔文就是近亲的后裔。在他身上未发现什么不良的后果,且比一般人更聪明。可这些人却不知,达尔文婚后连生10个孩子,其中3个孩子很小就夭折了,还有5个孩子终身不育。的确,近亲结婚的后代并非都是低能人和遗传病患者。相反非近亲结婚的后代也不是绝对正常,只不过是机率大小而已。有些青年人,表兄妹间从小青梅竹马,建立爱情关系,明知是冒险,但却带着侥幸心理硬要结婚。我们希望这些人要相信科学,要为家庭的幸福和后代的健康着想,也要为提高我们民族的素质着想,不要冒这个险,否则铸成大错,追悔莫及。
聋哑症的遗传性
聋哑是严重的耳聋,而耳聋有先天性和后天性两种。后天性聋哑症与遗传是没有关系的,先天性聋哑症也只有一部分与遗传有关。
遗传性聋的病人绝大多数属于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由于单个隐性等位基因不会使人表现缺陷,只有一对隐性等位基因存在时才会有某种缺陷的显露(才会发生遗传性聋)。在无亲缘婚配中这种机会只有万分之一,甚至更少,所以发病的机会是极少的。如果是近亲结婚或有相同类型的遗传性聋都结婚,则因男女双方携带相同的等位基因缺陷,出生儿耳聋的发病率可明显上升。因此,为了避免遗传性聋的发生,最重要的是不要近亲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