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探视一次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
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3、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
4、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5、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
6、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如果是刑事拘留被拘留5天,没有经过批准不可以探视,如果是治安拘留就可以探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1990)4号
(公安部1990年1月3日发布,自1990年1月3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你说的应该是刑事拘留,亲属是不能探视的,只能请律师会见~
被拘留期间,家属不能探视,只能聘请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