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44、46、47、50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2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1、若是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时,就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其标准是:自2008年1月1日起,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指:你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
2、2007年以前的相关事宜,请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并按照当时的政策办理。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