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支出借方为发放数,贷方为提取数,一般填列贷方累计金额,工资薪金科目原则上年末不留余额,如果年末有余额必须要在次年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前发放完毕,如果不然则会有涉税风险。
国税发【2008】101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额,对工效挂钩企业需对当年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中应计入当年的部分予以填报,对非工效挂钩企业即为账载金额,本数据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基数;
第3列“调增金额”
第4列“调减金额”需分析填列。
工资薪金借方为发放数,贷方为提取数一般均填列贷方累计金额,工资薪金科目原则上年末不留余额,如果年末有余额必须要在次年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前发放完毕,如果不然则会有涉税风险
付款是时在借方分配时在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