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上是婚姻法规定。
有公证过吗?我所知道的是,这不算共用财产,算赠予
这属于婚前财产。
不算吧。
看你公公什么意思?你和你老公关系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