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将婚前个人房产过户给女方,如果过户的意思其实是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情况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因此,离婚后该房屋仍归女方个人所有,除非双方另外约定。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第二类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第三类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第四类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双方婚前以及婚内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还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同时,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且财产约定应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还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房子过户给女方,女方就成为所有权人。
房子就成为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项赠与是基于缔结婚姻,则仍有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有一定诉讼风险。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男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女方,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该房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属于女方。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调查男方为何将房产证转移女方名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来综合判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房子过户给女方,女方就成为所有权人。房子就成为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项赠与是基于缔结婚姻,则仍有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有一定诉讼风险。如满意,请采纳。
结婚前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
然后结婚,然后离婚,再然后房子就归女方所有了
跟男方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