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续抚养孩子,但是因为其自身原因的变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加抚养费,既然他不愿意抚养,那就让他多承担一部分抚养费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