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跟其解除劳动合同

2024-12-13 17: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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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现行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般参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约定的,大致内容可以有:
(1)伪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简历和个人信息的;
(2)隐瞒病史和受伤经历的;
(3)隐瞒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的;
(4)隐瞒曾经发生过的违法违纪行为;
(5)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提供社会保险关系、档案关系转移和相关证书资料的;
(6)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7)员工在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等。
(8)与用人单位岗位要求不符合的其它要求等。

回答2:

如果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的风险就大了,快通知劳动者来领工资,把相关的事情处理了,还想申请仲裁,就不怕把事情搞大了。

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19、83条规定,你就什么都明白了。

回答3:

如果未移交的文件对公司产生损害甚至造成损失,公司可以主张要求员工赔偿,这样就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如果不够扣的话还可以主张员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