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请律师办取保候审,公安局不是一定会批准。因为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局批不批准不好说,如果是经济案子或者重刑犯,一般办不了取保候审
如果是不予立案或者在批捕阶段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要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不用申请的。
公安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退回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也即公安必须解除羁押性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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