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玻璃门上贴字是违法的吗?城管有权强制清除吗

2024-12-07 1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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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沿街店铺门窗、橱窗贴广告不违法,但影响市容,不美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努力营造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针对沿街商家在店门橱窗上张贴促销广告、损害城市形象的,衡水市已经开展了清理行动。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管发现的责令清除,对于不听劝告者可以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回答2:

1、店面玻璃门上贴字是否违法:店面玻璃门上贴字,属于户外广告范畴,户外广告是需要先审批后设置的。(另外,广告设置所用的字眼、规格、用材,一般在地方性法规上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如果店主违犯了,是需要拆除的。)
2、城管是否有权:城管一般都带有地方交予的其他林林总总的职能,很多是其他部门分摊给城管的工作。你那个地方的城管到底能不能管户外广告,得看你的地方法规怎样说明。你可以找找你们的法律来看。
3、城管是否有权强制拆除:至于强拆,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上,是应该先通知店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店主未能履行,才由执法人员强拆。但实际上,执法人员的确是有权强制拆除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乱张挂、乱张贴
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店面房玻璃门属于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范围内。

回答3:

1、店面玻璃门上贴字是否违法:店面玻璃门上贴字,属于户外广告范畴,户外广告是需要先审批后设置的。(另外,广告设置所用的字眼、规格、用材,一般在地方性法规上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如果店主违犯了,是需要拆除的。)
2、城管是否有权:城管一般都带有地方交予的其他林林总总的职能,很多是其他部门分摊给城管的工作。你那个地方的城管到底能不能管户外广告,得看你的地方法规怎样说明。你可以找找你们的法律来看。
3、城管是否有权强制拆除:至于强拆,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上,是应该先通知店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店主未能履行,才由执法人员强拆。但实际上,执法人员的确是有权强制拆除的。

回答4:

1、店面玻璃门上贴字是否违法:店面玻璃门上贴字,属于户外广告范畴,户外广告是需要先审批后设置的。(另外,广告设置所用的字眼、规格、用材,一般在地方性法规上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如果店主违犯了,是需要拆除的。)
2、城管是否有权:城管一般都带有地方交予的其他林林总总的职能,很多是其他部门分摊给城管的工作。你那个地方的城管到底能不能管户外广告,得看你的地方法规怎样说明。你可以找找你们的法律来看。
3、城管是否有权强制拆除:至于强拆,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上,是应该先通知店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店主未能履行,才由执法人员强拆。但实际上,执法人员的确是有权强制拆除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乱张挂、乱张贴
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店面房玻璃门属于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范围内。

回答5:

店面朝街的玻璃门不能贴字,如果店主私自贴字,城管有权强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