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纪检津贴人员范围

2024-12-14 1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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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津贴问题解释》),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单位和按公务员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强调,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责任人中的共产党员(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最重可开除党籍。     

中纪委强调,津贴补贴不仅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等,还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拓展资料: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回答2: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含本机关行政编制的办案辅助人员),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其他专职纪检干部,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区纪委监察局对区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与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等特岗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扩展资料: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的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纪检机关

回答3:

(1)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含本机关行政编制的办案辅助人员),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2)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其他专职纪检干部,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3)区纪委监察局对区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4)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与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等特岗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5)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拓展资料:

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的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纪检津贴

回答4:

一、执行范围
(1)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含本机关行政编制的办案辅助人员),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2)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其他专职纪检干部,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3)区纪委监察局对区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4)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与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等特岗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5)享受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回答5: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的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