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时的人员不一样,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和监督部门申请变更,经同意后才有效,而且主要人员不得变更。
未经同意擅自变换人员,如果人员都是本单位的,施工单位是违约行为。如果变更的人员不是本单位的那就有可能是分包、挂靠,出租资质等行为。可能受到处罚。
处理办法是: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投标文件的人员到位。
2、主要人员按招标文件到位,其他人员申请变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看你是大项目还是小项目,各部门监管得严不严。
1、如果监管很严,那对不起,按程序来吧,具体程序,合同里面有的,反正罚款是少不了的。
2、如果监管一般,只是上极来检查的时候才有,那就在有检查的时候问清楚来,看是要公司派出什么职务的人来配合检查。反正这种情况除了大项目以外都是公开的秘密,大家心里都清楚。
3、如果监管很松,资料上做做样子,开会的时候来个把人凑个热闹就好了。
以上三种情况,请参考。有问题可以继续探讨。
没有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现场人员,至少是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将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配备到位。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这个属于违约了,按照合同规定要罚款,然后要换成以前的人,你如果换人是无法避免的话,应该提前就做好说明,和甲方说好情况,不至于现在突然发现,这样你们也理亏。
没有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现场人员,至少是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将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配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