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建筑劳务公司应该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他与个人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应该属于派遣合同,那么就是两者存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个人在签订该合同的情况,对外进行工作,代表的建筑劳务公司,相关的后果应直接由劳务公司承担,除非个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劳务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个人进行追偿。
你这里说的《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不管名称如何,但其法律性质应该是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
不是承担全部责任,你只承担你签署的那一部分。如果有工伤的问题,公司里面会有保险。你只是被雇佣。并不需要你承担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你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工程问题有施工还有监理,你承担的责任很小。如果有大的质量问题,最大的责任是监理和施工。
自然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可以认定是有效的,但这样的协议不是劳务协议而是承包协议。发生劳动伤害案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为不是雇佣关系。
只适用《合同法》的约束。因为是承包承揽关系。
有资质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