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要条件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你要负举证责任!况且你这个诉求有矛盾,所以只能请求一个!
从你的叙述情况看,你和前夫离婚是经过协议的,抚养权归前夫,你仅拥有探视权。现在问题是你的前夫不让你去探视,要想解决的话:一是你和前夫之间是否能协商成,如不成你可以诉讼变更抚养权,但胜诉权不在你,而在于你的前夫是否有不尽义务、虐待子女、无力抚养等情形,要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至于你的探视权,你可以直接拿协议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法院出面协调我想是比较合适的。
只能写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