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违反了规定,可以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这事本身,你自己也有失误,不过你可以让公司拿出旷工一天就要开除的规定。
2、和人事部门说明情况,耐心沟通,尽可能协商取得和解。
3、按劳动法规定,你三年都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是违法了,这一点,你可以先提示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到时候,如果公司坚持开除你,那它补偿的,恐怕远远超过1个月的工资。
您好,您这种类型属于劳动派遣。即不是正式合同工,有很多权益是不享有的。“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很明显,您的公司在三年之内仍然没有将您转正,您需要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仲裁!
找劳动局 不签合同公司已经违法了,没有合同要有能证明你在那里工作过的证据,如 工资单 工卡 工作服等等,如果没买社保的话罪加一等,可以找社保局
没签订合同你工作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