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属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只要所在省没有出台文件另行规定,那就县级政府和市级工商局均可;如果省级政府有文件规定,仅上级工商局可以受理复议申请,按文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县级人民政府 或 上级工商机关
1、因县工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2、如果搞不清垂直管理的单位到哪里去复议,网友也不要怕递错行政复议单位。因为他们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会把案件移交到有复议权的单位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