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是什么?

2025-01-01 1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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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四条,社区矫正的职能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三)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实施社区矫正: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回答2:

  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矫正对象定期开展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