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与被派人员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用工单位与被派人员之间签订的合同,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如果被派人员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中,并无服务期的约定,而且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则个人认为,除非用工单位与被派人员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明确将此培训协议约定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得到派遣单位的认可。否则,被派人员不受服务期的约束,劳动合同到期后可拒绝续约。
需要履行到服务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