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层级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位卑权重”。从方式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宽严相济”。从内容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对事不对人”从执行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可操作性日益加强。从体系上看,主体性外汇管理法规“独善其身”。从立法与实践的关系上看,外汇管理法规未能与时俱进。 从世界范围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与国际惯例“若即若离”。
一、管理法规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二、2016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外汇监管方式改革,弱化事前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国际收支监测分析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提升监管效能;二是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深化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完善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加快外汇市场发展;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指导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办理外汇业务,严格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责任,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四是做好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统筹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各项目标,完善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五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继续加强党建工作,狠抓党风廉政、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四、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从层级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位卑权重”。
从方式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宽严相济”。
从内容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对事不对人”。从1980年《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与1996年《外汇管理条例》相比较可以看出这一特点。
拓展资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外汇这个名词。不难想象,从通俗意义上来说 , 外汇指的是外国钞票 ,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外国钞票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外汇。外国钞票能否被称为外汇,首先要看它能否自由兑换,或者说这种钞票能否重新回流到它的国家
而且可以不受限制地存入该国的任意一家商业银行的普通账户上去,并在需要时可以任意转账,才能称为外汇。
外汇英文名称为 ForeignExchange 从专业角度来说,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指的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主要包括信用票据、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及外汇现钞等。
简单来说,只有能够自由兑换及流动的外币或外币存款、支付凭证等等才是外汇,才可能参与到外汇市场并应用在外汇交易中。我们如果要进入外汇市场从事外汇交易,就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个基本概念。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截至2015年,中国位居世界各国政府外汇储备排名第一。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有大量民间外汇储备,国家整体外汇储备远高于中国。
外汇储备(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又称为外汇存底,指为了应付国际支付的需要,各国的中央银行及其他政府机构所集中掌握的外汇资产。
外汇储备的具体形式是:政府在国外的短期存款或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支付手段,如外国有价证券,外国银行的支票、期票、外币汇票等。主要用于清偿国际收支逆差,以及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该国货币的汇率。
一、从层级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位卑权重”。二、从方式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宽严相济”。 三、从内容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对事不对人”。从1980年《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与1996年《外汇管理条例》相比较可以看出这一特点。四、从执行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可操作性日益加强。首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协调,管理权力集中有效。五、从体系上看,主体性外汇管理法规“独善其身”。六、从立法与实践的关系上看,外汇管理法规未能与时俱进。 七、从世界范围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与国际惯例“若即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