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你的情况,单位从2012年9月7日起应每月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你提问中的陈述,单位是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单位应当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向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每周工作6天,周六是否算加班,关于这个问题,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你首先需要弄清楚你所在工作岗位所实行的工时制度,不同的工时制度对于加班问题有不同的规定。
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你工作的时限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是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与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其他的协商。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o^)/~
协商不成 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主张2个月的工资+补交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63条。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广东胡律师:
1、你主动提出离职没有离职补偿金,但可以要求其支付你08年11月至现在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以你的实得工资为准;
3、你能提供此两个帐户都是发放的工资的话,就可以要求,有工资条最好。
可以仲裁,应该补偿3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