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派出所在处理治安案件时的相关问题,先谢谢你们的耐心回答!

2024-11-23 08: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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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是,因为治安案件应该是在受案后,既会给报案人一份受案回执单开始就算是受理治安案件了,治安案件在处理上大约分为四种,第一种,治安处罚,可以是罚款、警告、拘留,三种处罚方式,具体适用哪一种,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发条处理的,第二种是治安调解,就是在受害人和嫌疑人之间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都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在《治安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就生效了,第三种,由于受害人要求做了伤情鉴定或是物价鉴定,鉴定结果是轻伤及以上或是损失物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就要从治安案件转立刑事案件,第四种,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对嫌疑人进行处罚的,就回下不予处罚决定书。
2.同上,看后就明白了吧。
3.不一定是违规操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我估计你想反映公安机关处理不公也没有证据,本身公安机关处理来讲就可以是走网上办案和往外办案的,只要是处理结过符合法律规定就没有问题。
4.一定会拘留,因为下了治安处罚决定书之后,要把人送往拘留所,并且拘留所的民警要在附卷的拘留回执单上签字才行,不一定带到派出所就能直接进行处罚,因为案件拘留的治安案件审批表是要4级审批的,当天不一定能办完,传唤嫌疑人只能是在8小时以内,扣留最多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所以他们回来了,
还有问题吗?

回答2:

但从道德角度讲远非如此,具体法律上来说上说来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