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过大学生就业工作,首先说明一下:大学生派遣,凭证早在十几年前就由《派遣证》更名为《报到证》,这是同一事物的两个名字,不可能同时存在的,现在的报到证是一式两联,但是是连体的印在同一张纸上,裁开后,一联称为《报到通知书》这个存入个人档案,另一联为《报到证》交由毕业生本人作为报到之用。
针对你的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1、不明白你的“就业代理”是什么情况,根据你后来所述,很可能是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办的人事代理,这种情况,对毕业生来说相对于就业,也就是说已经派遣了,按规定,你只能办理改派,改派有效期原则上是毕业后一年以内,有些地方人社局把握比较灵活。
2、工作单位要求你按2013年派遣,很可能是为了给你办理相应户口等问题的时候手续等各方面相对简单些,但单位和你们脑子里想的按2013派遣的概念是不可能实现的,报到证上没有什么按哪年派遣的说法,你是2012年毕业的,就写“根据2012年毕业生就业方案……”等字样,这个问题,一般是改变不了的。
但是,如果你毕业时未找到工作,派回生源地的,你毕业后两年内找到工作,第一次办理派遣手续,由你生源地人社局相关部门办理,称为二次派遣,二次派遣的就业、报到等相关手续等同于毕业生派遣手续。所以,如果你是属于二次派遣,那么就无所谓哪年了。
再但是,如果你是办了人事代理,那就只能是改派了,这就有点麻烦了,相当于你曾经找到工作,辞职后再就业。相关手续可能比初次就业复杂些,但应该也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无论改派还是二次派遣,应该对你的落户等手续办理影响不大,你把这些问题跟用人单位解释清楚,没什么的。倒是改派 对于用人单位录用你的时候 有些单位会有些考虑,就像离婚后再婚一样的道理。
12毕业13就业这很正常 只要你没让学校分配过就不算二次派遣
1、派遣。相对于“二次派遣”而言,也可以称为初次派遣或一次派遣。派遣的主体是学校,被派遣的客体是除升学、缓派、延毕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签定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按照就业单位要求派遣到单位或当地人才中心;未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人事局或就业指导中心。
完成对一个毕业生派遣的标志,就是办理和发放了派遣证和报到证,派遣证放入毕业生个人档案、报到证发给毕业生本人。
2、二次派遣。在校期间未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被派遣回原籍以后,又找到接收单位的,由初次派遣的接收单位(省或地区人事局或就业指导中心),将其又派遣到接收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派遣主体是初次派遣的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