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监督的“七种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2010〕21号
第十七条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四)拟撤销案件的;
(五)拟不起诉的;
(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