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如果实际发的数量比信用证中的少,所有议付单据是按实际的做吧?这样金额按多少议付

是以箱为单位不充许分批装运的,该 怎么办?
2024-12-12 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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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要看信用证的具体规定而定——如果信用证规定可以分批装运,那么,即便少装了货物,可以按照实际装运的货物数量制单议付;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且货物不是以件、个、箱等单位计数的,允许数量有5%的增减幅度,但议付金额不能够超过信用证的金额。

补充答案:

如果是以箱为单位不充许分批装运,那么发票的数量和金额应该按照信用证的金额制单,即要缮制信用证的全额发票,否则就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就是不符点,就有被开证行拒付的风险。至于因为少装的货物,要么用法无价补货的方式另外补发,要么把多收的钱退回客户——这是这对这类问题的实际操作经验。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按照实际情况制单、议付,其结果肯定是被开证行拒付,此时信用证作废,受益人需要提前与开证申请人沟通,向其说明情况,要求开证申请人在单据到达开证行后,到开证行做付款赎单——即此时等于是做D/P托收,那么D/P托收的风险就是客户如果不接受不符点,则收款就没有保障,且有的客户甚至趁机压价,要求打折,如果发货人不想做退货处理,那么就不得不接受客户的要求,接受打折的要求,收回部分货款——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当然,如果客户信誉不错,且日后还打算继续合作,那么就会到开证行做付款赎单,但这是万幸——有些人常常不检讨自己在操作信用证中的错误,从中汲取教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却常常用这种让客户接受不符点方式处理这类状况,岂不知那是客户的通融,且货物的市场状况好,客户需要这批货物,如果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或客户经营状态发生恶化,那么势必有上述风险。

因此,能充分利用信用证的,就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误,人为地制造“不符点”,不然直接做D/P不就得了?何必费事费力又费钱地做信用证呢?做信用证的目的就是利用开证行的信誉,保证安全收汇。

回答2:

数量和金额都要按实际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