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考研成绩与估分差距太大,复查结果还是如此,请问我可以诉讼吗?

请有关法律人士给予准确回答,谢谢!
2024-12-13 02:15:1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肯定的告诉你,不可以。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2:

肯定的告诉你,不可以!
理由如下:
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民事诉讼:
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而我国法律对人身权范围有明确界定界定,及人格权和身份权

回答3:

考研阅卷非常的主观!你下载的标准答案未必就是阅卷人心中的标准答案!考研专业课掌握好不一定答得好!一定要有大量的习题训练做后盾!再来一年未尝不可!但是一定找到自己的薄弱环节!

回答4:

这应当不属于诉讼范围。诉讼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