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综上所述,父亲的遗产由其妻子、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我父亲和继母共有2套房子,一部出租车和车的经营权”:看来这些财产都是在他们再婚后取得的了?那就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你父亲去世:这些财产中的一半先分出归你继母,另一半才是你父亲的遗产。
2、“如果没遗嘱,我这种情况能分多少钱?”:
(1)先看好:他们所有财产的一半才是你父亲的遗产、在他去世后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如果你爸爸比你奶奶先去世:这一半财产由你、你继母、你奶奶、那女儿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到法院时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的会多分一些,比如你奶奶),你可以分到全部财产的:1/8。
3、“我怎样可以分得更多的钱?”:按法律规定,继承时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所以:你可以让你父亲写下遗嘱,将他全部的或是大部分遗产由你继承,如果能将遗嘱公证效力就更高(不公证也一样生效)。只有这一个办法,或者是在你父亲病重时你照顾较多、长期与他共同生活的,也可以适当多分。
4、“还有我亲生母亲,从小没有抚养过我,我给找她吗?”:
(1)如果你父亲没有说过不向她要抚养费:你可以向她索要抚养费。
(2)如果你父亲说过不向刀子要抚养费:你可以现在抚养费数额显著增加为由向她索要抚养费。
(3)但如果你已经满18周岁:你无权再找她了。
1、父亲的遗产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法》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首先说一句,这种事最好还是问专业律师,我只能给你一点参考。首先,婚姻关系一般是不能由旁人取消的,即使当事人是受胁迫或欺骗,事后也只有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取消,别人不行,这里当事人已死,一般取消婚姻关系是不行的。再说说遗产问题,父亲死后,其遗产由其父母,子女,妻子继承,当然这是在没立遗嘱时,但父亲结婚时,继母就已经分得了其一半财产(夫妻间财产为两人共有),朋友实际上只能得到父亲1/4的财产,如未成年则由继母保管,假设无其他继承人的话,对于公房,父亲如无占有权的话,是不能算作遗产的,如有占有权,则朋友能分得1/4
可以以那个假报告...
提起上述....
不过要证据比较明确...
建议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不要乱来..
再建议请律师询问相关事宜...
每个大学都有维权中心..
还有就是要说明的...
那个公房你的朋友是有权利去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