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事业单位让替他们代付临时工人工资,每月代发工资之后给我公司打款。工资会计分录是:
1、代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回代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3、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说说我的个人理解。我觉得代发工资可以理解成一个借款,不需要计提工资。
发工资的时候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发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你所说的经济行为是一个短期贷款的行为,根本不需计提工资。
计入其他应收款就可以了,收到款项后再冲销。